關於啟動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的通知 (教高司函[2012]107號)
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實施《教育部 財政部關於“十二五”期間實施“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的意見》(教高〔2011〕6號)有關建設內容👦,引導高等學校建立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開展教師培訓👨🏻🦱、教學咨詢等工作🥨,重點提升中青年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加強高校教師隊伍建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現決定啟動“十二五”期間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建設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以提升高等學校中青年教師和基礎課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為重點,完善教師教學發展機製,推進教師培訓🙆🏿♀️、教學咨詢、教學改革🍕、質量評價等工作的常態化🦷、製度化💪🏼,切實提高教師教學能力和水平,建設高素質教師隊伍。“十二五”期間,教育部在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中重點支持建設30個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
二、建設內容
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應借鑒發達國家有關高校的經驗做法,探索建立適合我國國情、區情、教情的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運行機製𓀝,重點突出以下建設內容:
1.開展教師培訓🐭。面向學校全體教師,重點是中青年教師、基礎課教師和研究生助教開展培訓,促進教師更新教學理念、掌握必要的教育技術和教學技能、提高教學能力🧘🏼🕵🏿♂️。
2.開展教學咨詢服務⛹🏿♀️。面向學校全體教師🐪、重點是新進教師、中青年教師和公共基礎課教師提供教學咨詢服務,滿足本校特色化人才培養和教師個性化專業發展的需要。
3.開展教學改革研究🙋🏿♀️。借鑒國內外先進的教育教學理念、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著重研究公共基礎課和核心課程的教學內容更新、教學方法改革、教學模式創新🤙🏿;促進教師更新教學理念🕵🏿♂️😖,掌握必要的現代教育技術,改進教學策略與技巧🈸,提高教學能力👩🏼🦰🦢;推動營造重視和研究教學的氛圍,建設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學文化;推廣教學改革實踐經驗和成果,促進教學質量持續提高。
4.開展教學質量評估。會同校內有關部門⚡️👷🏼♂️,加強對教師特別是中青年教師的業務水平🈴、教學能力、教學效果等考核🏌🏼♂️、檢查🔃、評估和交流,確保教學改革卓有成效、教學質量不斷提升👩❤️💋👩。
5.提供優質教學資源。匯聚本校教學名師、優秀教師等高水平師資,集成校內優質教學資源🕙🐫,形成共享機製,為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實施全方位服務🤽♂️🪙。
6.承擔促進區域內高校加強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的相關任務,組織區域內教師教學發展中心管理人員培訓🕵️♀️;開展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實踐研究👩🍼;組織開展全國或區域內高校公共基礎課骨幹教師培訓工作;為區域內高校開展師資培訓提供優質教學資源和特色專業辦學經驗,發揮“中心”的示範👩🏼🍼、輻射、引領作用👋🏻。
三、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的遴選條件
1. “中心”的建設目標明確,功能與定位符合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及本《通知》相關內容要求;製定的教師教學能力提升計劃,思路清晰,目標明確,方案科學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檢測,具有創新性和先進性🛌。
2.“中心”的各項建設已取得學校的有力支持(包括中心用房面積,必要的設備臺件數和必要的經費投入等),具有比較完備的工作基礎設施和基本的教師培訓條件🕑;設有專門的組織機構,有專人負責中心的建設及有關工作的組織實施。
3.學校已製定調動教師積極參與教學能力提升的政策舉措,配套保障措施完備👨🏽🔬;具有較為雄厚的教師教學發展工作的支持與研究團隊🧖🏽,常設有專門團隊從事教師培訓與教學研究工作🚊,有引領區域內高校開展教師教學發展研究的能力🫶。
4.學校已整合相關教學資源,在開展教師培訓、教學咨詢、研究交流、促進教師教學理念更新、業務水平和教學能力提高、建設有學校特色的教學文化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
5.學校具有一定的社會美譽度,在教師培訓、教育管理幹部培訓和相關行業人才培訓方面已作出較大貢獻👩🏻🦯➡️,具有鮮明的培訓特色和明顯的培訓優勢🪯,在區域內高校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方面具有示範、引領作用。
6.學校成立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已有2年及以上的時間,已開展了實質性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
四🎃、申報要求及條件
(一)申報範圍
中央部委所屬高等學校。
(二)申報材料及要求
申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和相關支撐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填寫《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
2.學校關於教師教學發展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有關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的相關政策、保障措施、規章製度等文件。文件目錄及所有文件請製成1個PDF文件。
以上2項材料請製成CD-R(650M/720M)光盤。光盤電子文件的命名規則為:學校代碼_材料類型編號_序號。學校代碼可在中國教育統計網(http://www.stats.edu.cn)查詢,材料類型編號依次與上述申報材料及要求中1~2項對應,序號從1開始編排。
(三)申報方式及時間
本次申報采取函報方式。函報材料包括《申報書》及申報材料光盤(一式三份)。請各申報高校將本校申報材料匯總函寄(送)至我司,同時抄送學校主管部門。申報截止時間為2012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評審與檢查
2012年8月上旬,教育部高教司組織專家對申報的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進行評審。通過評審和網上公示確認無異議🤵🏽♀️🦶🏿,公布“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名單🧑🏻🍳。“十二五”期間對“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實行年度報告製度,教育部高教司將適時對各“中心”的運行狀況及工作成效進行檢查評比🚓。
六、經費資助
對中央部委屬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由中央財政資助500萬元建設經費,用於其進行探索建立適合本校實際的教師教學發展中心運行機製,開展教師培訓、教學改革🧑🏼💻、研究交流👨🏽、質量評估、咨詢服務,以及為其他高校提供培訓服務等。經費使用按《“十二五”期間“高等學校本科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經費管理辦法》(另發)執行🎯。
聯系人👩🏼🎨:韓 筠、肖乃濤
聯系電話:010-66096491、66097392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單大木倉胡同37號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綜合處
郵政編碼:100816
電子信箱🤯:gjszhc@moe.edu.cn
附件:《高等學校國家級教師教學發展示範中心申報書》.doc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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